根据《湖南文理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字〔2021〕24号)文件精神,校内教职工调动程序如下:
1.调动到专任教师岗位的,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原单位同意、拟调入学院考察同意后,经人事处审核通过后依次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和校长审批。
2.调入或调离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岗位的,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原单位同意、武装部与学生工作部(处)同意后,经人事处审核通过后依次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和党委书记审批。
3.调入或调离思政课教师岗位的,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原单位同意、宣传统战部同意后,经人事处审核通过后依次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和党委书记审批。
4.机关教辅部门补充人员的,按所在单位提出补充申请、人事处审核、面向校内公开招聘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按发布招聘公告、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资格审查、组织面试及考察等程序进行,拟调人选报校长审批。
5.教学院实验、教辅、管理岗位在本学院内部调动人员的,由本教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报人事处备案。教学院实验、教辅、管理岗位从其他单位调动人员的,按机关教辅部门补充人员方式组织面向校内公开招聘。
附件1:专任教师与管理教辅人员内部调动审批表
附件2:思政课教师、学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内部调动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