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3.《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
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
5.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6.《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
7.《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
二、正常退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应当退休。
不管科级、处级还是厅局级干部,退休年龄均为60周岁。省部级以上干部,按照有关政策办理。
科级及以下干部退休时间为年满55周岁,副处级以上60周岁,省部级干部另算。
注: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的女性公务员年满60周岁退休。
(1)干部:副处级(六级管理岗)以下年满55周岁退休,副处(六级管理岗)以上年满60周岁退休,具有副高职称女干部,按照60周岁退休。
(2)工人:女工人退休年龄为50周岁,女工人在管理岗工作满10年的,按照干部退休时间为55周岁,拥有副高职称的女工人,按照60周岁退休。
事业单位六级职员(包括女干部和女工人)退休时间暂未有具体文件,但目前许多单位都是参考四级调研员退休年龄,即年满60周岁退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本人自愿提出并批准,可提前退休:
1.满30年工龄;
2.工龄已超20年,且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
事业单位没有特别情况,不允许提前退休。但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
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1.男年满50 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龄满10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