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党组〔2017〕9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厅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严明机关工作纪律的六条规定》,现予以印发,请全厅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执行。
厅党组成员、厅级干部和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以上率下。驻厅纪检组和厅有关职能部门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要通过约谈、通报等形式予以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执纪问责,确保规定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
2017年3月30日
关于进一步严明机关工作纪律的六条规定
(2017年3月27日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一、严肃会议纪律。厅党组会、厅务会和厅长办公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缺席。除参加人社部和省委省政府的会议活动、全厅统筹安排的活动、因病住院、出国出境和省外出差以及特殊情况报经批准外,其他一律不许请假。开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会中擅离会场。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其他活动或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开会时将手机关闭或调到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接听拨打电话,使用手机上网。会后要按要求在本部门、本单位及时传达学习落实会议精神。
二、严格请假销假制度。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出勤、请假、休假制度。工作日离岗两个小时以内的,要报告;离岗半天的,要请假。处长向分管厅领导请假,厅领导向厅长请假。处长因私请假或因公出差一天以上的,向分管厅领导请假后要报告厅长,超过三天的要向厅长请假。厅领导离开长沙出差,经厅长同意后还要告知办公室。处室单位负责人外出请假要交办工作,确保工作运转。请假回来后要及时销假。加强年休假的统筹协调,年初和年终原则上不安排休年假。重病、大病长期病休的,要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副厅长要向厅长负责,处长要向分管副厅长和厅长负责。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重点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不允许先斩后奏。一般情况下,分管副厅长要直接向厅长请示报告,或者分管副厅长、处长一起向厅长报告,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委托处长向厅长报告。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三重一大”事项、专项资金分配、出台或调整重要的政策措施、重要考核评聘事项等,在制定方案前要先向厅长报告。凡是要上党组会研究的事项,在上会前要专门向厅长汇报。超越政策界限或因特殊情况难以执行统一规定需要作变通处理的,在作出决定前要向厅长报告。参加人社部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的精神要及时汇报和传达,提出贯彻落实意见。重要会议精神上党组会、厅务会汇报,一般性会议精神文字汇报传阅。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我厅工作的批示、指示要及时报告和办理,特别是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厅长。
四、加强全厅工作的统筹协调。要牢固树立全厅一盘棋的思想,确保厅党组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确保政令畅通,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处室单位之间、厅领导之间,对涉及其他处室单位、其他厅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主动沟通协调,积极配合支持,决不允许推诿扯皮。办公室协调问题、调度工作,厅领导和各处室单位都要大力支持、及时办理,该提供的情况要及时提供,该反馈的意见要及时反馈。协调厅领导参加不属于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会议、接待等公务活动,厅领导要服从大局,服从统筹安排和调度,不得无故推辞。某项工作需要安排分管之外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一般情况下由分管领导相互协调好,涉及面广的要向厅长报告,通过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全厅干部职工,特别是厅领导和处长,无论工作日、节假日和外出,无论工作时间内还是八小时之外,都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打电话要接,发信息要回,电话号码更换了的要及时告知办公室。决不能因通讯联络不畅而贻误和影响工作。
六、机关公共场所禁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厅内会议室、会客室严禁吸烟。公务活动中不得提供烟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