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申请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的
通 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2014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4〕1号)和《关于2014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通〔2014〕31号)文件规定,现将2014年我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对象、认定条件、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及申请认定程序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申请对象
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双肩挑岗位的在职在编教职工。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二)应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普通话测试。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户口薄或聘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七)工作(学习)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八)《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一)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四、申请认定程序
(一)4月15日—21日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请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过期系统会关闭。
(二)4月21日前,申请人员填写表格,所在单位对其思想品质表现进行鉴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4月21日前,申请人将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学校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报省教育厅核定。
附件:
1、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特此通知
湖南文理学院人事处
2013年3月3日
学校发文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