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今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不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认定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心健康;所申报的职称系列必须与现在的工作岗位相符(详见附表),并且满一年见习期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研究生以上学历可免见习期)。
(二)高教系列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三、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初任专业技术呈报表一式二份(见附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两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六)2013年申报初级职称人员一览表(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定工作, 认真做好组织和宣传;
(二)申报人员的所有材料,于12月10日前交人事处人事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张鹏,联系电话:7186625。
特此通知。
附表:高校专技技术岗位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应表
岗位类别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备注 |
教师岗位 |
高教系列 |
含学生辅导员岗位 |
教务管理岗位 |
高教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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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技术岗位 |
高教系列、工程系列(电工电子、计算机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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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资料管理岗位 |
高教系列、图书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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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编辑岗位 |
高教系列、编辑出版系列、研究员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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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审计岗位 |
高教系列、会计系列、审计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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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13年11月28日
初级认定一览表.xls
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