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申报
教职工发生工伤后请务必在24小时内报校人事处劳动工资科,再由劳资科报常德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备案、审核。
二、工伤就诊
教职工就近前往医院就诊。特别说明:就诊时请现金、移动支付或刷银行卡结算,刷医保卡结算的费用不予报销。
三、工伤认定
教职工将工伤认定申请表(劳资科领取,需本人签字)、2份证言证词(人事处网页下载表格,证人需手写签名及加按手指印,并粘贴证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达地址确认书(劳资科领取,需本人签字)、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病历(原件和复印件)等交劳资科,由学校报常德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进行工伤认定。
四、工伤报销
经常德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认定为工伤后,教职工将以下材料1.门诊费用报销须提供的材料:工伤认定表、病历复印件、处方、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原件、电子发票报销承诺书(发票为电子发票的提供,劳资科领取)、医疗诊断证明书、本人社保卡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名称);2.住院费用报销须提供的材料:工伤认定表、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原件、电子发票报销承诺书(发票为电子发票的提供,劳资科领取)、医疗诊断证明书、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费用清单、本人社保卡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名称)等(既住院又发生了门诊费用的,两项费用一起报销)交社会保障科,再由学校交常德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报销。
注意:药店购药和医保卡刷卡不予报销。
说明:
1.请教职工务必在工伤发生10天内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交至人事处劳动工资科(逸夫楼B610)。
2.因公住院的教职工应在工伤发生15日内将前期住院材料交至劳资科,待出院后再将剩余材料补交至常德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3. 常德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工伤受理与咨询电话:0736-7817590。
4.人事处劳动工资科电话:0736-7186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