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24小时内上报常德市工伤保险处备案。
2.其他原因造成的轻伤事故,受伤职工及单位分工会应当于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报告人事处,由学校在3日内上报常德市工伤保险处备案。
3.学校在进行工伤报告后,于工伤事故发生30天内向常德市工伤保险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备案或工伤认定延误的处理
凡因教职工本人或单位分工会未及时报告或未及时提交工伤认定材料造成工伤备案或工伤认定申请延误的,学校无法受理,由受伤教职工本人自行向常德市工伤保险处申报。由此而产生的单位额外工伤费用支出,由教职工所在单位承担,在业绩性绩效切块中予以扣减。
三、意外伤害保险的报告及处理
教职工发生非工伤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应在事故发生一周内向所属分工会报告,由分工会联系所属保险公司处理相应事宜。
四、意外伤害保险的清理和备案
非学校事业编制且未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但与学校存在授课或其他短期劳务行为的劳务关系人员,应按隶属关系由相关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学校人事处报备。
凡各学院自行聘请的授课教师在向人事处提交《外聘兼职教师教学任务审批表》时,应附该外聘兼职教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否则不予受理(此前已提交《外聘兼职教师教学任务审批表》但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由各单位清理、购买,并将相应材料于2019年10月21日前补交人事处备案)。
五、其他法人单位的报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如资产经营公司、附属职业艺术学校、芙蓉学院)应加强对自行聘用人员的管理,切实履行为聘用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和义务。相关聘用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或购买人事意外伤害保险的名册及险种须于2019年10月21日前交人事处备案。
人事处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