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人事处

关于广泛征求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
类别: 劳动工资  点击数:  录入时间:2019/11/25

关于广泛征求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具体实际,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前期调研情况,现决定对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进行完善。人事处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校广泛征求意见。请各单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于2019年12月2日前交人事处,逾期未交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车学文    7186025

 

附:关于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人事处     

2019年11月25日


 

附:

关于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根据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84号)有关精神,拟对《湖南文理学院业绩性绩效工资切块办法(修订)》(校政字[2017]52号)有关条款进行补充。

     1.教学院承担公共课(含交叉课、校选课)教师编制折算应与承担专业课基本相同,现以教学院平均业绩性绩效标准与全校估计平均课时的比值作为教学院承担公共课(含交叉课、校选课)教师编制折算依据。

2.学院校院两级管理考核奖励总额根据当年校院两级管理目标任务及评分体系确定。原则上不直接与人数相关的目标任务,其奖励金额不再乘以学院人数。

学院校院两级管理考核奖励分为两部分,即:奖励A(与人数直接相关部分奖励)、奖励B(不与人数直接相关部分奖励)。奖励A计算公式与原办法保持不变,奖励B计算公式为:

Di*M=∑Bi    Di为各学院不与人数直接相关考核指标得分,Bi为各学院不与人数直接相关部分奖励,M为考核得分拨款标准)

3.校院两级管理考核奖励计算公式仅作为绩效拨款方式,各学院不得直接以该公式作为计算个人奖金的公式,要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奖励办法。

4.学院教研室、实验室主任补贴标准应不低于3000/人·年,机关教辅单位教研室主任补贴标准为1500/人·年。

5.业绩性绩效切块中,教务人员以800名学生为基数,每超过800名学生按1个管理九级岗位业绩性绩效增加绩效切块,并按实际人数折算;教学院党务工作按1个管理九级岗位业绩性绩效进行补贴。

6.兼职辅导员经考核合格后,除由学院在辅导员绩效切块中按照实际工作分配辅导员工作绩效外,另由学校额外给予兼职辅导员工作补贴,年补贴标准为1/3个管理九级岗位业绩性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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